公義與恩典之所以能夠並存,關鍵在於神的憐憫。
經文:創世記18章17-33節
証道:李路加牧師
記錄:楊可玉姐妹
前一次,從這段經文的上文中,我們透過亞伯拉罕與神的對話,看見神引導他認識自己乃是無所不知、無所不在、無所不能的神。
亞伯拉罕不但認識神,與祂的關係也很緊密。17節中記載著神曾說過的話:「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?」《歷代志下》20章,約沙法王面對以東的威脅時,在禱告中提醒神說:「我們的神啊,你不是曾在你民以色列人面前驅逐這地的居民,將這地賜給你朋友亞伯拉罕的後裔永遠為業嗎?」
亞伯拉罕被稱為神的朋友,神所做的事,無論好的(v.18)、不好的(v.20),都願意讓他知道,這樣的關係建立在充分的認識與信任之上。對於人生下一步,有時我們滿心期待,希望無所不知的神能夠透露一點什麼,然而神雖帶領前面的道路,卻不讓人知道明天將會如何。我們所知道的是,祂說:「不要為明天憂慮」,因為祂已告訴我們:1.今天恩典夠用,也告訴我們2.人生的結局,神早已賜下祝福與確據。
今天的經文中,神讓亞伯拉罕知道祂將對所多瑪、蛾摩拉有所處置。亞伯拉罕非常大膽,聽聞此事,便跟神討論起神的公義來。
二、是公義的神
所多瑪、蛾摩拉的罪惡觸動上帝,祂的公義必須彰顯,包括:1.罪惡一定審判;2.該付的代價一定不能免。神要毀滅此二城,但是亞伯拉罕卻為他們代求,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的親人──姪兒羅得一家就在其中。
羅得的父親過世很早,由叔叔亞伯拉罕扶養長大,帶著他離開家鄉。叔姪二人對神的認識不太一樣,羅得看到的是神讓事情如何發生,他認識神所做的事(what)。亞伯拉罕卻知道神行事背後的原因、法則與動機,他認識神為什麼那麼做(why)。基於這樣的認識,他才能說出這些話來:「無論善惡,你都要剿滅嗎?」「假若那城裡有五十個義人,你還剿滅那地方嗎?」「將義人與惡人同殺,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,這斷不是你所行的。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?」(v.23-25)
審判若非出於公義,神就成了恐龍法官。前陣子在一篇社論中看到對台灣司法的討論,為了避免出現「恐龍法官」,作者建議向美國的陪審團制度學習。陪審制立基於人的基本良知與是非辨別能力,我在美國時,便曾兩次被抽中參與陪審團。但是很可惜,因為既定行程與返台服事等原因,兩次都未能赴任。
在你一生的各樣行事作為中,上帝會邀請你參與陪審團,讓你有機會為義自己責備自己。25節中亞伯拉罕所說的話,表明他跟羅得對神的認識不同,他知道公義的法則,知道神不會把惡人與義人同等看待。
各人不論專業為何,在學習過程中,我們總要知道其中的原理,才能加以應用,帶出益處、造福人群。學物理如此,學機械、電機、金融、財經……也是如此,連學音樂都要懂樂理。屬靈的事並不例外,一般人只知道神做了這事、那事,神賜福這人、那人,然後等著事情發生,這種認識就是羅得的認識。神要我們更進一步,像亞伯拉罕,明白祂為什麼那麼做,也知道祂是公義、慈愛的神。當我們心中渴慕,神就將這管道向著屬祂的人敞開、顯明,讓我們不只活在神的法則裡,更真實知道如何親近祂,明白自己受造的目的是可被成全的。
三、是憐憫的神
亞伯拉罕為了所多瑪、蛾摩拉與神周旋,那裡的人誠然罪惡重大,但若其中有五十個、四十個,甚至只有十個義人,神是否仍舊毀滅那城呢?
義人的數目愈來愈少,不是亞伯拉罕的談判技巧多厲害,也不是神不懂得做生意,神容許如此,乃是因為祂的憐憫。我們都知道祂是公義的神,也是恩典的神,但若將這兩者極端化,絕對的公義與絕對的恩典是有衝突的。公義與恩典之所以能夠並存,關鍵在於神的憐憫。
1.發怒時以憐憫為念。罪造成了生命與世界的敗壞。我們渴慕神復興的作為臨到個人、家庭或教會,但在展開復興的作為之前,祂必定要先解決罪的問題。
《哈巴谷書》3章2節記載先知的禱告:「耶和華啊,我聽見你的名聲(或譯言語)就懼怕。耶和華啊,求你在這些年間復興你的作為,在這些年間顯明出來;在發怒的時候以憐憫為念。」亞伯拉罕認識神公義與憐憫的特質,當代求時,他說:「求主不要動怒,容我說」,這裡表達的不只是希望神不要對他自己動怒,更希望神不要對那地犯罪的百姓動怒,如若真的動怒,求神以憐憫為念。
2.憐憫的行動是饒恕。24節中,亞伯拉罕問神:「假若那城裡有五十個義人,你……不為城裡這五十個義人饒恕其中的人嗎?」神回答說:「我若在所多瑪城裡見有五十個義人,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地方的眾人。」(v.26)最後一句中,「他們」指的是義人,義人的代求是帶動神憐憫的關鍵。
《箴言》15章29節說:「耶和華遠離惡人,卻聽義人的禱告。」《雅各書》5章16節說:「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。」當我們為家人、為城市、為事工禱告之前,別忘了先為自己禱告,讓自己在神眼中能夠成為義人。
3.饒恕需符神公義。對於得罪自己的人,有時你會心想「算了,饒恕他吧」,但這樣的饒恕可能只是故意忽略了什麼。真正的饒恕必須解決裡面的罪,如果不先符合神的公義,便帶不出真正的饒恕。
公義是神對錯誤的事一定糾正、該付的代價一定不能免。誰能逃避神公義的審判呢?誰又付得起那樣的代價呢?因為付不起,所以有恩典,恩典是神將我們不配得的賜給我們。我們需要憐憫,犯罪應得的刑罰不報應在我們的身上,這便是神的憐憫了。
公義、恩典、憐憫,三種屬性與特質要達到完美的平衡非常困難,然而這一切已在耶穌基督的十架上被完全滿足。我們因此被神所饒恕,因著耶穌的饒恕得著自由新生命,又因這新生命,我們與家人、弟兄姊妹間能以恩慈相待,存憐憫的心,彼此饒恕。現今世界的敗壞早已超過所多瑪、蛾摩拉,他們所犯的罪、他們所不曾犯的罪,我們都有。《彼得後書》3章9節說:「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,有人以為他是耽延,其實不是耽延,乃是寬容你們,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。」因著神的寬容,我們雖然罪孽深重,卻仍存活。
回到今天的經文,所多瑪、蛾摩拉最終的結局是被毀滅了。亞伯拉罕已經盡力,但這二城實在1.罪惡重大,2.義人太少。神讓天使引羅得一家逃離,六人裡面有兩人當作戲言置之不理,一人因眷戀不捨成了鹽柱。餘下的三人亂倫生出摩押與亞捫的始祖,後來成為以色列人的敵擋。罪惡的影響吞滅了當初離開吾珥時的單純,興盛千年的所多瑪、蛾摩拉,終究是連一個義人也沒有。
今天(5/15)下午三點,全台灣的教會在各地聚集,為新總統即將在5月20日就職禱告。邀請弟兄姊妹,無論到時身在何處,盼望大家都能暫時放下手邊的事情,與我們一同舉起禱告的手。相信如果在台灣的義人數目夠多,神必會憐憫這國家。